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