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奇怪的,如果你是同行,这种问题不应该到网上来提问的。如果当事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检察机关作出的,与当事人或家属也无关的。简单说一下:
一、审查批捕条件: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2、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捕或者决定逮捕。
二、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可以或应当):
(一)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 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四)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 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没有逮捕必要而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非法拘禁罪最轻是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