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红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2、Ⅱ级预警:重大(橘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3、Ⅲ级预警:较大(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4、Ⅳ级预警:一般(蓝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扩展资料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随着时代发展,气象预警的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10种,为人们所熟悉的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将退出历史舞台。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
而原有的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将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由原来的“白、绿、黄、红、黑”改为现在的“白、蓝、黄、橙、红”;暴雨预警信号和寒冷预警信号原规定按“黄、红、黑”来分等级十种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重大气象灾害被确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红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Ⅱ级预警:重大(橘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Ⅲ级预警:较大(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Ⅳ级预警:一般(兰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