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如果没有移交有可能是剩余刑期较短,不再移送了。
规定剩余刑期六个月以内不送监狱
不违规,有的犯人判决下来了,一年都不送监狱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