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报废医疗器械的法规啊?

毕业论文关于我国报废医疗器械的,需要一些这方面的法规
2024-12-12 21:56:5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对于报废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多。
具体程序是:
临床科室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科工程师技术鉴定——设备科主任确认——财务部门确认(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主管院领导确认——院长确认——送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清点报废设备数量,交由财政局授权的物资回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