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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1日至1997年5月11日期间出生),不限户籍;岗位信息条件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定向招聘对象:在石家庄服务的2015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人员。即: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5月11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5月(含5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公告详情:http://hb.zgjsks.com/html/2015/ggxx_0510/6098.html?wt.mc_id=bd1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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