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出租给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时间作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
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对于私有出租的房屋,适用于相关法律规定:“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人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房租到期了房户不搬解决办法:
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房屋出租人权利: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1、 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 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金额的保证金;
3、 租赁期限已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不可以,即便租客拒不搬出既属于违约行为,又属于侵权行为,仍然不可以强制处置他的财物。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租金已经付清,可视为双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未达成续租意向,承租方应及时搬出,若延时未搬离,继续占用商铺、拒绝腾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及时清理承租方物品,但清理过程中不得损害承租方的财物。
同时出租人可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并赔偿租期届满后占用商铺期间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扩展资料
案例
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常熟老城区的一处房屋租赁给石某用于经营业务,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年租金3万元,租赁期间,未经甲公司同意,石某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其他原因确需改变,需征得甲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年租期满后,甲公司先后两次告知石某不再续租,要求石某交还房屋,但石某均没有按期交还,也不付租金,而是将租赁物分割转租给了多人。
为此,甲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19日,常熟法院依法判决石某将占有房屋腾空后返还甲公司,并给付原告相应的房屋使用费。面对法院判决,石某仍旧拒不履行,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常熟法院接到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石某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寻找时某,希望他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开始,石某还接听电话,但是人却一直不出现,到后来,干脆一躲了之,连电话也不接了。
2015年11月2日,常熟法院法官在被租赁地再次张贴执行通知书,责令石某在11月8日前腾让房屋,交还甲公司,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同时劝解第三方承租人搬离。但是至11月9日,石某仍然未有任何履行义务的举动。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11月10日一早,常熟法院做好执行预案后,联合公安、公证、医院、社区等单位,来到租赁地现场,对这处被石某占用的房屋进行强制腾让。
据了解,目前被租赁房屋被石某分隔出租,分别用作厂房或居住场所,已达到25户之多。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房屋中人员撤离,由专业人员切断电源、煤气后,逐一对房屋进行查封。
面对法院强制腾房的行动,第三方租客大多表示不解,不愿意搬出,更有甚者对执法人员破口大骂。但是现场的执法人员一如既往,态度温和,不厌其烦向他们释明法律,请他们配合执法行动。
而一直在门外围观的周边居民群众,看到法院的行动,无一不拍手称快:“这一点地方,住了这么多人,大多是买牛杂汤、麻辣烫、煎饼的小摊贩,还混着浴室、棋牌室、服装加工厂,一天到晚闹腾,污水流的到处都是,这下好了,清净了。”
而一直在旁监督的社区工作人员也说:“这个地方租户众多,鱼龙混杂,不仅环境堪忧,更是存在安全隐患,我们也协调了好几次,都没成功,还是法院的行动有魄力。”
至当天下午4:00,租赁房屋第三方租客全部搬离,所有门窗锁上,贴封条,人员全部清场后房屋交还申请人甲公司。对于房屋内未来得及带走的物品,执法人员解释租客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租金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次强制腾房行动,该院执行局负责人称,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期限届满,被告应当按期返还其承租的房屋给原告,被告至期未予搬迁且继续占用并转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强制腾房的行动是对拒不执行判决书的“老赖”的一种震慑。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老赖”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和出境,甚至连乘坐飞机、高铁及住酒店都会受到限制。
而本案的被执行人石某,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租约到期“老赖”拒不还房 法院强制腾让打
参考资料:九江新闻网-店面合同到期 租户赖着不走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合同法
租户赖着不走不可以能把物品强行搬出,因为那是租户的个人财产。但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其搬出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纠纷
不可以,即便租客拒不搬出既属于违约行为,又属于侵权行为,你仍然不可以强制处置他的财物,但目前你可以依照如下方法进行:
(1)以正式的函件(最好是EMS的快递信件)告知承租人,让他在你给定的某个合理期限内搬出。这样做,一方面表明你对该承租人的行为存在异议,以规避《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另一方面该种通知行为能够给承租人警示;
(2)在上述合理期限内仍拒不搬出,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承租人退还租赁物,同时请求承租人支付上述合理期限后到判决之日间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
(3)但因为起诉的方式耗时甚长,因此我建议你,为避免以后同样事情发生,在合同中可以增设如下条款:“租赁期满之日,承租人应当退还租赁物。经出租人催告后仍不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处理承租人在租赁物内的物品,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租金及其他损失。租金计算期限为从租赁期满之日起至处理承租人物品完毕之日。因为出租人处理承租人物品而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以上是处理方案的全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