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伤误工费赔偿问题,法律方面说是按伤前三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因前三个月在外地比较远,也没有工资

证明,请问能否让工友证明一下?
2024-12-30 09: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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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工友证明没用,必须单位工资卡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