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都需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2、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工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属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举一个例子。现在城里盖个楼,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证就是在国土局登记后发放的。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土局没有登记,没有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就是说以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也要进行登记发证。
现在因为详细的实施方案还没出来,不好说利与弊。有利的是以后我们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了法律保护,很大程度上避免产生用地纠纷。弊端是有可能增加用地的申请难度,而且集体土地登是否以缴费为前提还不得而知。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如果不动产登记了,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