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签,然后要求经济补偿,但是要保留好证据,单位的书面通知、谈话录音等等。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降低了条件,劳动者不续签,是可以要经济补偿的。
合同到期,职工和企业都是双向选择,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可以选择继续签订或者不签订合同,劳动者本人,如果认为合同不合适,可以选择不续签,至于工资待遇问题,没有原来多,只要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单位应该给予补偿,和自己主动解除合同是两回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你不同意续签的。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可以选择不签,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