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12-21 09:33: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提取。

1、办理条件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烟台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本市单位为其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账户余额自动转移合并;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离开我市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户口簿;

(3)外地社保缴纳记录;

(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汇总)》。

说明:因提取资金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需单位提前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如果单位不存在的,职工个人申请提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限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1、提取额度

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2、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工作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证明。

(3)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办理提取手续。

3、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烟台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2: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准备资料:
首先要准备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回答3: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回答4:

需要带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提取受理单,并且要盖财务公章,去受理你公积金的中心提现金。只要你不是烟台的户口就可以提出来。
如果你入学户口迁到了烟台,就只能在办置房产的时候提出来了。

回答5:

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
一、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已婚职工购房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未婚子女购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同时提取上述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职工子女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一)购买商品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提取。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三)购买房改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五)购买单位自建住房的
1.提取资料: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购房人花名册进行备案;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全款收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全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提取其他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共有权证明,共有权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为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中载明。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提取资料: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3.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扣减贷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总金额。
(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提取资料: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再次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无法出具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借款合同。
2.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3.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扣减贷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总金额。
三、本规程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