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说法叫“执行难、执行难”,为啥,法院判决了,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吧,但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局手中筹码不多,不外有车扣车,有财产执行财产。但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太普遍了。
提个建议:1、申请法院调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如他爱人有财产,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有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2、查找线索,如他在与他人交易时(大宗交易)申请执行(如转账时冻结账户或在交易时间内申请执行。3、到工商局查找他将营业执照转让他人时手续时间和相关转让协议或合同,如是在诉讼期间低价或无偿转移,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协议或合同,同时注意申请进行财产保全。
如都不行,只有等待了。有钱不自己用,风险啊。
如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太好的办法。可以尝试要求执行局拘留被执行人,看能否产生威慑作用。
1、执行局执行不力是主要原因。
2、可以达成执行协议或约定还款计划同时约定违约金(到期不还承担大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