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如果你已经决定不要余下的工资和辞职证明,下班后你直接走人后不来上班是没有什么后果的。
2、如果你依法辞职,是可以依法得到工资的。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3、如果你依法辞职,用人单位违法克扣你的工资,严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只要你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把书面的辞职报告交上去,把你手头的工作和其他人交接下,就可以了,至于你递上辞职报告后一个月,他能不能找到人来接替你,就是他们的事情了,不可能他一辈子找不到人你就给他干一辈子吧,只要你是正常的按照合同的程序走的,你的工资肯定可以拿到的,要到那时在不给你,你就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们了。
这个是你们老板的过错,是你们老板没有按合同来执行,你最好是和你老板去理论下,在一个合同里面有没有写道这条,如果是有写就好办,现在离职也是有正当理由的,你们老板不给你钱的话,就找你们当地的那个劳动者权益保障机构 这个会帮你解决问题的,这个是你们老板违约在先,所以你提出离职,是正当理由,没有存在故意违约,是你们老板违约而导致你辞职。在外面都不容易,一切都要小心谨慎。
按照劳动法规定,你提前30天申请离职是不需要赔偿的,而且老板要收违约金是不合法的,他不给你最后的工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
上一天班就该给一天的钱,他不敢不给,不然你去劳动仲裁,他也会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