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相撞事故定责】

2024-12-29 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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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正常定责:
  摩托车正常行驶,适遇前方机动车道上欲左转弯又折返的电动车,二车相碰撞,造成二车轻度损坏,二驾驶员轻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未作到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赔偿:
  (1)电主摩次:
  a、电动车方的损失,摩托车交强险公司赔付:
  (一)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电动车修车费)。
  对方的损失要分成以上三类,如果每一类下总额都不超上限,交强险全额赔付。
  超出上述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你承担30%,如有商业险,可以理赔商业三者险。
  b、摩托车损失:
  电动车方赔偿70%,摩托车自担30%(自担的部分交强险不赔,修车费理赔商业险中的车损险,人伤费用理赔商业险中的车上人员险)。

  (2)如果定摩托车全责:
  a、电动车方的损失,摩托车交强险公司赔付:
  (一)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电动车修车费)。
  对方的损失要分成以上三类,如果每一类下总额都不超上限,交强险全额赔付。
  超出上述限额的部分你全赔。如有商业险,可以理赔商业三者险。
  b、摩托车损失:
  交强险不赔,修车费理赔商业险中的车损险,人伤费用理赔商业险中的车上人员险。

  3、意见:
  不建议定自己全责:
  a、定自己全责的前提应是你车即有交强险,又有商业险,而且商业险中要同时有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险,三者缺一你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b、交通事故的人伤经常会有事态变化,如定自己全责后对方伤情有变,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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