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的对外捐赠,和有扣除限额(所得额30%),这两种捐赠的区别是什么

2024-11-30 1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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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回答2:

通俗点,举个例子:比如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100元,你通过税务局认可的机构或团体向灾区捐赠了40元,一般情况下,你只能在1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元,按70元计算缴纳个税。特殊情况,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等(捐赠可全额扣除,税总局都发过文的),如果你捐赠的40元是捐赠到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那么你就能在1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0元,即全额扣除,按60元计算缴纳个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