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约定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到期之后3年时间.和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有矛盾吗?影响担保

2024-12-15 05:16:52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我认为不影响,债权人按担保法26条在约定的3年内,提出要求承担责任即可

回答2:

你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回答3: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约定担保期限的,按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两年。

回答4:

没有矛盾,不影响担保期限,

回答5:

你好,这是不矛盾的,不会影响担保期限。

回答6:

不矛盾,可以的,不影响担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