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后,居住证申办将包括四个步骤。 步骤一:前往派出所预约,领取预约回执 从4日起,流动人口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预约办证。届时,流动人口必须在居住证办理窗口领取 《居住证预约登记卡》,并填写姓名、性别、暂住地址、联系方式四项基本信息。 据介绍,这种《居住证预约登记卡》为公安部门自行设计,卡的中间加盖派出所行政章,一式两联,一联存根,一联预约,上面按顺序印有编号。在流动人口填写完信息后,应领取预约回执联。 步骤二:核实信息,通知正式办证 此后,民警将对流动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民警将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办证人带齐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等证件前往派出所正式办证。 步骤三:受理办证,领取受理回执 正式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申请后,只要群众带齐办证所需证件资料,并填写 《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便可领取《受理回执》。 步骤四:10个工作日后正式领证 正式受理10日后,流动人口可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证件。 不同有效期需备不同资料 居住证分为最长有效期6个月和最长有效期3年两种。办理最长有效期6个月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必须先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然后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具有广东省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这两项资料。此外,办证人如果为育龄妇女的,办证时还需提供现居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办理最长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除了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如果是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可在珠海申领驾驶证 相比暂住证,居住证比暂住证多四项优惠,其中一项就是在广东合资格企业工作的居住证人士,可申办港澳商务签注来港。珠海毗邻澳门,有大量的商务客去澳。事实上,现在珠海流动人口,若未持有居住证,申请去澳门手续相当繁复,如果家乡属已开放的自由行城市,就要返乡办自由行签注,相当不便。对于商务客来说,更是“浪费时间”。 领取了居住证后,流动人口除了按规定享受流动人口原有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七类“旧权益”外,领证后人员还可增添四类“新权益”,分别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等。 居住证入学方案或春节后公布“5年入学、7年入户” 入学、入户的具体规定还在研讨当中,有望在春节后公布。相关部门介绍,到时不太可能一下子开放入学、入户,还会就人才优先、依次轮候的原则实施总量控制。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汝党表示,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5年入学、7年入户”的实施具体方法已经下放到各地级市。目前珠海有60万流动人口,也不太可能一下子让所有人都实现入学入户。珠海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有条件地开放入学入户的名额。具体将按照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等原则进行。但珠海市已经组织了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研究讨论“5年入学、7年入户”的具体施行方案。至于珠海市的具体方案的出台时间,谢汝党说:“目前具体时间还没能确定,最快要到春节后,但可以肯定是的总量将会得到控制。” 法规解读:新规定是旧规定的延伸 不少人以为“五年入学,七年入户”是新政策,其实早在1999年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对“五年入学、七年入户”早有规定。新规定则明确了流动人口入户和子女入学的条件。 旧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新规定:流动人口在广东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1、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房屋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证明之一;
2、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达到6个月后,再凭上述证件及证明,申请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