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和分配房产问题

2025-01-25 14:26:5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两个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房产是老夫妻两人共有的,老夫妻两人一人一半,老先生的那一半,两个儿子和老妻三人应该平分,母亲的这一半是不能分的,因为母亲还在世,这个财产还不是遗产。两儿子对母亲都有赡养的义务,如不履行,可协商或到法院起诉。

回答2:

  一,每个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觉得老人在财产上分配不匀,可以另行起诉。但不能作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二,老人的遗产分配,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三,遗产继承序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回答3:

首先,看老先生和大儿子有没有抚养关系。如果有抚养关系,就有继承权。其次,看房子是不是老先生和老太太的共有财产。如果是共有的,就必须要先划分出属于老先生的部分,就这一部分进行继承,由老太太和两个儿子均分。最后,对于老太太以后的赡养问题,大儿子是必须承担义务的,完全可以诉至法院。

回答4:

要看老太太与老先生再婚的时候大儿子有多大?如果大儿子已经成年,又未与老先生形成抚养关系的话,大儿子就没有继承权?还要看买房子的时候,老先生时候健在? 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老太太的个人财产。这个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时,对大儿子(过错方)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