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是这样的,该套住房是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的,虽然目前没有产权证的,但是该产权证是前面购房行为的延续的,这在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婚后你们的住房的还款和住房的增值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管是由谁来还款的,因为在结婚之后双方取得的收入是属于夫妻财产的,除了是个人的自用的财产的,这和你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关系的
婚前买的是期房,得先撤销后办产证(不加税),否则就等到产证下来后做买卖在加名字(要加税)
如果不是期房,说明已经有产证在手,那就得做买卖交易加名字(要加税)
离婚当然有你一半,是他自愿给你的,产证已经有你名字,权利人当然也有你的份
当然可以了,你可以去房地局改以下名字.以后如果俩人一起还的贷款的话就算是共同财产,
有真样的想法是很不对的,而且对你的提问我有一定的歧义。
对离婚的房屋归属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况且贷款没有还清,房产证是在银行的,一般来说法官是不会分这部分的财产。而且还有其他问题,比如有无过错方或子女由谁抚养等等,但一般来说婚前他出的部分就是他的。而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属共同财产一方获得房屋的要对另一方进行必要的补偿。
写不写2个人的名字得你们夫妻协商解决,你老公同意写那没什么说的,如果你老公不愿意写你的名字那就不能写2个人的名字,因为买房子的发票上写的是你老公的名字,房产证会根据购房发票和合同来写物主的,如果结婚后你用你的收入来还了房贷,那你一定要保留好还款的收据之类的作为以后离婚时的证据。顺带说一句,现在想离婚,当初干吗结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