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2024-12-17 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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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有争议,法院可以依《民通意见》第30条,应依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但有两种人是不得担当财产代管人的:1、无能力代管的。故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2、不宜作代管人的。“不宜”应理解为对失踪人的财产不利的情形。   本案中,您儿媳的情形可理解为对失踪人的财产不利的情形。因此您儿媳属“不宜作代管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