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金额与合同、报关单的金额允许有多大的差额?

2024-11-30 1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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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为是收汇金额大于货款,调整出口收汇差额核销的范围。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多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或单笔核销单对应的收汇或进口金额少于报关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凭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 2003 10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核销凭证直接办理核销手续。在此范围之外的出口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实行批次核销的,可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么你就只能多积累几张报关单,一起去核销了,以使差异减少到5%以内就可以了~
或者可以参考
出口单位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时,应当另外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以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法规依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5 73号
差额核销

提示:指各种因素造成的收汇差额。按造成差额原因的情况提交材料。

1、差额原因说明 盖公司印鉴;

2、出口合同;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 联水单;

6、相关商会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7、进口国商检证明或进口商有关函件;

8、 报刊新闻媒体的报道资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全额收汇”指全额收汇的核销单或平均每张核销单差额在“-500美圆”以下的核销。---全额收汇下的核销即为全额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