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如何办理医学出生证明?

2024-12-17 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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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有1996年前出生的市民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可到市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1996年1月1日前在医院出生的人员,可持‘出生记录’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到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

1996年1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人员,连医疗机构的出生记录都没有,就需要先到所在辖区的村、镇街开具证明,再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到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

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办理“出生公证”的市民,可先登录瑞安市公证处网站查询办理过程,提早下载所需表格,提早填写,届时带上相关证件到市公证处即可办理。

扩展资料: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 职、继承财产手续等。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当事人在国外,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公证

回答2:

1996年1月1日前的都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也不会补发,即使你能弄到也会被认定为西贝证,因为政策就是规定之前的不会补发,出入境要到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用来办理出入境手续,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

回答3:

可以 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