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人家打架我方轻微伤对方轻伤(大拇指骨折)在医院花了700~800元现在案子在检查院会不会被判刑?

2025-01-02 20:29:5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所谓的“调解”,应该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途径正如你所说,一,申请”官方“,即找到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要求进行主持调解;二,自己主动和对方(受害人)自行调解;三,法院的附带民事诉讼中,也有调解程序。
调解贯穿诉讼的始终。在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申请,主要是找到承办人。
建议: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调解,有第三方在场、有公信力,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后(注: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一定要让对方出具书面的《谅解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用于减轻、从轻量刑(判刑)。自行调解,容易另起事端。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基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如果对方的骨折构成伤残(与人体损伤:轻伤不同,两种鉴定,解决不同问题),还有伤残赔偿金、如果有未成的小孩,则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以上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在此一言难尽)。
你朋友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审查起诉,不久会被公诉到法院。一般,在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即上述的《谅解书》)的情况下,会判处缓刑,即:不用收监执行实刑。
案件现在在检察院,检察院有法定、酌定不起诉的规定,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我本人认为,可能性不太大。
祝你及你的朋友好运!告诉他下次不要那么冲动,真的。

回答2:

警察没给你们调解?问下警察嘛,应该要组织调解的嘛。至于费用,所有因为打架在医院花费的各种费用都要赔,还有误工费,如果一次好不了,还有营养费,再医的费用。啥子精神损失费就不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