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借条不一定赢,没有借条不一定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因此,借条只是证据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确实是向原告还清了该笔款项,则有借条也没有用。但是现金汇款的证据并不足以定案。原因如下:
除了有现金汇款的依据,还要有原告款依据才能够表示收到该款项,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原告可以去被告汇入的银行打出汇款期间前后的银行流水。如果没有收到,则反证被告的证据可能出现造假等行为;即便收到了,也不能够完全证明该款项已经还清,因为还有可能有其他的资金流动情况的存在(比如滚动借贷等)【必须尽快找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证据存有瑕疵或者与原告的借条没有关联性——这一点非常重要】。
2、原告应该为自己的财产负责,建议参加庭审,因为律师不可能完全知道被代理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资金流动关系。
3、如果是小地方,律师参与被告通谋不是没有可能;如果综合其他事情,怀疑律师通谋,可以考虑更换代理人。如果有较为直接的证据证明律师通谋,可以起诉律师,并向律师协会反映问题——不要向当地律师协会反映,要向上一级的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反映。
4、无论是否败诉,借条只要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就应该保存原件,是不能够拿回来的。但是原告可以去法院复印该借条,并要求法院出具“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如果出于上诉需要,则除了担心法院故意隐匿、毁损该证据外,不用担心该借条的灭失——因此,举证人必须保管好借条的复印件和法院给的证据签收单。
最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息意味着高风险。
1、借条能够证明有借款的事实,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借条是不真实、强迫立下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已经还清了,那当然也不需要再还款了。
其次,如果借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而该期限还未到期,当然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立刻还款的。这应该也是会败诉的;
----------所以笼统的说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这个结论是不靠谱的。
2、这个证据成了法院的证据,应该不会给你的,但是你可以到法院复印的,而且法院也会给你确认的,这个经过法院确认的复印件,也是相当于原件的效力的;而且你将来也是可以去复印的。
你聘请的律师或许有问题。
开庭的时候为何不让你们当事人去呢???
仅就你的问题回答如下,有借条未必胜诉,如果对方真的提供了给你方的汇款凭证,那么足以证实对方还款的事实
2.借条是作为证据随案件存档的,但是你们可以去法院复印该证据
建议你们亲自去跟主审法官联系、去看对方提供的证据。
您好。
您聘请的律师肯定有问题,建议立即解聘。
法院不可能扣留证据的。此外,即使败诉也能上诉到中院呢。
汇款凭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其不能单独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被告提供了汇款的证据不一定原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