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银行能判刑多少年???

2024-12-25 06: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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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银行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款,如果没有造成死亡状况应该不会判处死刑,具体怎么判有法院看情况而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扩展资料

示例:于双戈抢劫银行案

于双戈抢劫银行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上海市第一宗持枪抢劫银行案。1987年,上海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大案,一个叫于双戈的青年持枪抢劫了上海东体育会路的一家储蓄所,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海市第一宗持枪抢劫银行的大案,这在当时轰动了全国。

于双戈本来是海运公安分局乘警,后来因为贩卖走私烟而被调到上海市公交公司当了一名公交车售票员,因赌博负债起意抢劫。1987年11月13日,他潜入上海海运局“茂新”轮航警值班室,盗得五四式手枪两支、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已及手铐。

其后将脏物藏匿在家中和朋友徐根宝处。11月16日上午,于犯持枪到位于虹口大连西路562号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个储蓄所打劫。在银行工作人员启动报警系统后,于犯慌忙中朝柜台里的女出纳员朱亚娣开枪,朱当场死亡。在未抢得钱财情况下,于犯仓惶逃跑到了女朋友蒋佩玲住处。

于在得到蒋的资助下逃往宁波。11月23日,于犯在宁波落网,随后将蒋和徐分别供出,致二人均被逮捕。

12月4日法庭公开审理于双戈盗窃枪支、抢劫银行案,判处于双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9日开庭审理蒋佩玲、徐根宝包庇、藏匿赃物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刑法》

回答2:

第一次抢劫,已经涉嫌抢劫罪,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答3:

抢劫银行的,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答4:

回答5: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死刑。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生万广道判了10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