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彩礼是要返还的,在法律上来说,没有领证就不算法律上的夫妻,相关规定如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是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也不存在起诉离婚的问题,至于彩礼可以算是订立婚约的凭证,既然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给男方。
如果要求退彩礼,彩礼就应该退还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方如果确实花费了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可以不退
如花费的是买首饰、物品之类的,可以拿走首饰,还是要退钱的
没有结婚的婚姻事实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女方所收彩礼,需要悉数退还。男方不起诉女方骗婚都不错了,没有性生活能力属于是否健康问题,这种问题不可以作为离婚诉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