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效的遗嘱

2024-12-02 20:16: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遗嘱的形式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 规定且没有《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形,则有效;
2、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回答2: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回答3:

你说的这个遗嘱从头到尾根本就不合法。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此外,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回答4:

如果被继承人签名地方时别人签字,那么这个签字是无效的。代书遗嘱代书人应该写明自己的身份是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人。所以你说的这份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对遗嘱效力有异议需要去法院起诉确认的,别人说了都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