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具体条件

2024-12-08 06: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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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嘱见证人是指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并可对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第三人。
《民法典》实施后,订立遗嘱有六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均应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该条规定的见证人为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上述四种遗嘱订立时选定的见证人应排除这些见证人,否则订立的遗嘱无效。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遗嘱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这两类人不能作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扩展资料

遗嘱见证的流程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3: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回答4:

不可以,遗嘱见证人必须是与遗产没有关联的人。子女都有法定继承权的,将来遗嘱人死后,子女要是反悔遗嘱什么的,就否认了。这样会导致各种矛盾纠纷。所以,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回答5: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被继承人的子女不能当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