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审请强制执行已经六个月了,执行法官说还得举行听证会,请问开听证会有没有时间限制?

2025-01-04 0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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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总公司提出异议,法院就得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之后总公司异议被驳回,就可以直接执行总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