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质量管理“三检制”是: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实施工程“名牌战略“,增强公司信誉,经项目研究决定,必须严肃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三检制”。
1、自检
第一条 各班组对所实施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逐项地检查本班组每个面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质量验收。
第二条 工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的条件(如:提供有关的表格,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记录的基础上,逐项的进行检查,确认达标后方可提请项目经理组织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
第三条 项目经理必须认真的组织专检人员、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专检人员在检验时,要先检阅自检记录。无班组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四条 工长在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工程,或虽经核验但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2、互检
第一条 工张间的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必须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并由双方工长填写工
种交接检查表,需要实测实量使用工序接检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确认达标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条 成品保护交接检
1) 对各种装饰装修的楼、地面、墙面、门窗等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并进行交接检查确认签证。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3) 对已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的分项工程,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3、专检
第一条 所有分项工程及“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条 专检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检。在核验评定时应会同项目经理组织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由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等级为准。
第三条 专检人员要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抓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要注重抓好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抓防止(治)选题通病及抓隐患、预检等工作。
拓展资料:
三检制是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建立的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
(1) 自检。生产工人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检验,实行“三自”,即自己检查,自己把合格品、废品、返修品、回用品分开,自己记录有关数据,防止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2) 互检。生产工人之间对所制产品、零件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检验。互检有多种形式,如班组质量管理员对本组工人生产的产品的抽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的检验;交接班的互检和同工序工人间的互相检验等。
(3) 专检。由专职人员运用专门检验技术、测试手段和装备进行的质量检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检制
三检制是为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建立的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
(1) 自检。生产工人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检验,实行“三自”,即自己检查,自己把合格品、废品、返修品、回用品分开,自己记录有关数据,防止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
(2) 互检。生产工人之间对所制产品、零件和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检验。互检有多种形式,如班组质量管理员对本组工人生产的产品的抽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的检验;交接班的互检和同工序工人间的互相检验等。
(3) 专检。由专职人员运用专门检验技术、测试手段和装备进行的质量检验。
拓展资料:
自检就是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工艺或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这种检验充分体现了生产工人必须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质量负责。通过自我检验,使生产者充分了解自己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开动脑筋,寻找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而采取改进的措施,这也是工人参与质量管理的重要形式。
互检就是生产工人相互之间进行检验。互检主要有: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流转过来的产品进行抽检;同一机床、同一工序轮班交接时进行的相互检验;小组质量员或班组长对本小组工人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检等。这种检验不仅有利于保证加工质量,防止疏忽大意而造成成批地出现废品,而已有利于搞好班组团结,加强工人之间良好的群体关系。
专检就是由专业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专业检验是现代化大生产劳动分工的客观要求,它是互检和自检不能取代的。而且三检制必须以专业检验为主导,这是由于现代生产中,检验已成为专门的工种和技术,专职检验人员无论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工艺知识和检验技能,都比生产工人熟练,所用检测量仪也比较精密,检验结果比较可靠,检验效率也比较高。
其次,由于生产工人有严格的生产定额,定额又同奖金挂钩,所以容易产生错检和漏检,有时,操作者的情绪也有影响。那种以相信群众为借口,主张完全依靠自检,取消专检,是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首先需要合理确定专检、自检、互检的范围。一般说来,进货检验、半成品流转与成品最终检验应以专职检验为主;工序检验则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由生产工人自检、互检或者专职检验员负责检。在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还要辅以专职检验员负责检验及巡回抽检。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时,一般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在生产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中对自检作出明确规定;
2、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的手段;(例如检验标准和检验器具等)
3、健全原始的记录制度,在工作票等原始票证中,要有自检、互检记录栏目;
4、要有考核方法,要列入生产工人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有奖有罚。
参考资料:三检制-百度百科
工程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实施工程“名牌战略“,增强公司信誉,经项目研究决定,必须严肃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三检制”。先通知如下:
1、自检
第一条 各班组对所实施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逐项地检查本班组每个面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质量验收。
第二条 工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的条件(如:提供有关的表格,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记录的基础上,逐项的进行检查,确认达标后方可提请项目经理组织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 第三条 项目经理必须认真的组织专检人员、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专检人员在检验时,要先检阅自检记录。无班组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四条 工长在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工程,或虽经核验但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2、互检
第一条 工张间的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必须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并由双方工长填写工
种交接检查表,需要实测实量使用工序接检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确认达标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条 成品保护交接检
1) 对各种装饰装修的楼、地面、墙面、门窗等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并进行交接检查确认签证。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3) 对已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的分项工程,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3、专检
第一条 所有分项工程及“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条 专检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检。在核验评定时应会同项目经理组织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由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等级为准。
第三条 专检人员要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抓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要注重抓好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抓防止(治)选题通病及抓隐患、预检等工作。
工程质量“三检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实施工程“名牌战略“,增强公司信誉,经项目研究决定,必须严肃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三检制”。先通知如下:
1、自检
第一条
各班组对所实施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实施过程中逐项地检查本班组每个面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到质量合格标准或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质量验收。
第二条
工长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的条件(如:提供有关的表格,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记录的基础上,逐项的进行检查,确认达标后方可提请项目经理组织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
第三条
项目经理必须认真的组织专检人员、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专检人员在检验时,要先检阅自检记录。无班组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四条
工长在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分项工程,或虽经核验但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2、互检
第一条
工张间的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经理必须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并由双方工长填写工
种交接检查表,需要实测实量使用工序接检查表,经双方认真检查确认达标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条
成品保护交接检
1)
对各种装饰装修的楼、地面、墙面、门窗等均应与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并进行交接检查确认签证。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如不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3)
对已办理成品保护交接手续的分项工程,如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时由上道工序施工班组(单位)承担后果。
3、专检
第一条
所有分项工程及“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的项目,或虽经检验、评定但未达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条
专检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检。在核验评定时应会同项目经理组织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由专检人员核验评定的等级为准。
第三条
专检人员要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必须按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抓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要注重抓好薄弱环节、抓重点部位、抓防止(治)选题通病及抓隐患、预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