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就是基础,一般由土和岩石组成;基层指的是设在面层以下的结构层。公安机关的基础基层工作是相对于上层(或机关)而言的具有整体承载功能的一线(接地气)的工作内容。
公安部曾将200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其目的是解决个别民警在执法当中对犯罪分子“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基础基层工作薄弱现象。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靠基层民警练就扎实的“基本功”。“基层基础建设年”中,基层民警苦练“基本功”,就是要真正做到“三懂”:一懂方针政策、二懂法律法规、三懂业务知识;还要做到“四会”: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之作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之重要工具,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之专门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公安机关提出了要求。
1.公安机关要当好党委和政府之参谋、助手。
要深入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方针政策,同时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敌情、社情,探讨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综合治理之情况,提出有针对性之建议,并协助党委和政府推动落实综合治理之各项措施。
2.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之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是打击之重点之关键,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重拳”。有了这个“严打”之重拳,才能把犯罪分子之嚣张气焰打下去,才能震慑、分化犯罪分子,使有一般违法或轻微犯罪之人悬崖勒马,弃暗投明,从犯罪泥坑里挣脱出来,才能鼓舞群众斗志,扶植社会正气,使人民群众挺起腰板来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之各项工作,落实综合治理之各项措施。
3.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严打”要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搞好安全防范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地搞好专项治理和重点整顿,通过有力之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多层次之群防群治网络和社会治安控制体系,增强全社会之预防和控制犯罪之能力。打击与防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之两手,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兼容。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维护社会稳定之各项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之原则,严密各项治安管理措施。从中央到地方之公安机关都要发挥自己之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切实加强各项行政管理措施,把治安管理同各项经济活动之管理、社会生活之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综合治理之各项具体措施,搞好重点地段和复杂公共场所之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苗头,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社会动向和群众情绪之了解,努力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疏导群众之间之纠纷。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在看守所服刑人员之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失足青少年之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