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帮我解答这几题,选修课作业,尽量详细 谢谢

2024-12-15 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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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4:
婚姻无效。这属于典型的“要挟”,即以结婚为条件要挟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马全智属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范围,一方面因为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面则 因其所患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所以婚姻自始无效。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予离婚。

5、
(1)宋男是王女的表外甥,两人属于旁系血亲。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与宋男王女登记,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亲等计算法,宋男和王女属于七代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回答2:

1 根据刑法,强迫干涉买卖婚姻涉嫌违法。
2 根据婚姻法,一方隐瞒精神病等事实而结婚的,另一方可提出离婚,法院应支持。

3 属于亲属,宋、王 不得结婚。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近亲不得结婚,
婚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