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2011年7月签订的1年合同;到2012年7月到期; 如果从2012年7月到2013年5月没有合同,你可以因此辞职,得到以下补偿: 1. 从2012年8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 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你可以现提出未签合同辞职,在要求单位补偿;单位不补偿,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至于工资要求结清,奖金不好主张,属于单位内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