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7月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前工龄有4年,如果我现在辞,我还有没有休息完了假

2025-01-05 0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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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你2011年7月签订的1年合同;到2012年7月到期;
  如果从2012年7月到2013年5月没有合同,你可以因此辞职,得到以下补偿:
  1. 从2012年8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 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你可以现提出未签合同辞职,在要求单位补偿;单位不补偿,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至于工资要求结清,奖金不好主张,属于单位内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