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务派遣比例,但是要求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上设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总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