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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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男方交的首付,婚后办房产证,最好是加上女方名字的,加上以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所交部分首付,属于男方婚前财产,(首付是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照约定的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按此解释可以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但就该部分以及还房贷部分相对应比例的房产的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严格来说。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要你有证据证明才可以要求分割
最好建议去房管局做个产权人变更,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算共有,如果离 婚分割的话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当然也可以要求加名,加名后就是对半分的了。
新婚姻法解释三有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