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既追求人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人与人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
广义的生态文明,指人类在改造环境、适应环境的实践中所创造的人与自然持续共生的物质生产和消费方式、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以及资源开发和环境影响方式的总和。可持续发展既要丰衣足食、积累自然资产和社会财富,又要人寿民欢,保持生理、心理、人居环境和区域生命支持系统的生态健康,还要有道德、伦理、信仰和精神生活的生态文明。这三者中,财富是形,健康是神,文明则是本。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包括对天人关系的生态认知(哲学、科学、教育、医疗、卫生)、对生产经营方式的生态组织(产品的纵向、横向和区域组织方式)、对人类行为的生态规范(道德、伦理、信仰、消费行为、价值观)、对社会生产关系的生态调控(制度、法规、机构、组织)以及有关天人关系的物态和心态产品(建筑、景观、产品、文学、艺术、声象)的创造和品味等人类行为和上层建筑在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升华和重构。
推进价值取向、生产
方式和消费行为的转变
在众多的生态文明定义中,可以归纳为三种生态文明观:纯自然生态文明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生态文明观和广义生态文明观。
(1)纯自然生态文明观
这是一种基于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生态文明观,其内涵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主动保护客观世界,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这种生态文明定位于人类保护与恢复自然以实现自然生态平衡的基础上,是以保护与恢复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完整为奋斗目标的一切进步过程和积极成果。
(2)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生态文明观
这是一种基于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与能动性和谐协调统一的生态文明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生态文明观将生态文明概括为人类以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与能动性和谐的协调统一为目标的一切进步过程与积极成果。即生态文明的本质是人类保护与恢复自然和改造与变革自然的协调统一,是实现自然生态平衡与实现人类自身经济目标的协调统一,也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协调统一。不难发现,这种生态文明直接揭示了当代自然生态危机的主要成因,即是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与能动性和谐之间,或者说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严重失调与对立;同时也给我们指明了解决危机的必然途径,即必须实现它们之间的协调统一,这种生态文明概念自身涵盖了纯自然生态文明观。
(3)广义生态文明观
这是一种基于既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又是人与人的和谐的生态文明观,其实质是将人类社会系统纳入自然生态系统而构成的广义生态系统的和谐。广义生态文明观认为,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和谐,进而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间并不属于并列关系,生态文明的概括性与层次性更高、外延更宽。[1]
显然,第一种生态文明观旨在解决纯生态危机,第二种生态文明观旨在解决“生态•经济”恶性循环,第三种生态文明观旨在解决广义的生态危机(自然生态系统危机和社会系统危机)。因此,笔者认为,作为指导人类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应该采用广义的内涵,即: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的背景下,以和谐发展观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生态因子矛盾和社会因子矛盾,实现“人•地”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