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道德存在这样一些严重的问题,从道德本身的作用来看,道德仍然比法律更为重要。为什么这样说呢?就说下面六点看法:
其一,法律重在禁止,是对那些无益性做法的制止;道德重在提倡,是对有益性做法的肯定。人是自由自觉的生存,人的根本特点是追求。所以社会应当提供给人的不是制止,而是更多地追求。所闷念以,社会不能只有强制而没有追求,只有禁止而没有提倡,只有限制而没有理想。社会应是一个具有道德智慧的自觉社会,而不是一个只有限制、禁止的被动社会;是一个富于自觉创造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只有法律强制的社会。法治是对人最起码的要求,德治才能实现人的高层次的追求。所以,人是一种追求性的、自觉性的人生,而不是法制的强制的被动性的人生。人是一种发展与提升,而不是一种限制与压抑;人应当追求最佳与更高的境界,而不能只是局限在法定的圈子内。由此可见,只注重法制而不注重德治,只注重法律而不注重道德,是无益于人与社会的更大发展的。由于良德可以促成人的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道德从根本上说并不是绳索,而是一种智慧人生的提倡。
其二,缺乏道德的社会,可能更能显现法的作用,但是却会造成执法成本的增大粗加,还可造成法的松驰。这因为,没有道德做为基础的法制,将会是问题丛生的法制。这因为,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可以互相制约的,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道德不倡,法治难佳,因为二者是相相辅相成的。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的层次。“以德治国”不但不会对“依法治国”有任何的削弱,而且必将更有利于“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加强。
其三,道德是法律的基础。缺少道德甚至违背道德的法律,不能成为良法,虽然这样的缺少道德内涵的法律可以被称之为法制,却永远无法获得依法治国的良好效果。因此,比起法治来说,道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提性。没有道德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法治。这因为,道德蚂仿困先于法治,而且道德广于法治,因此道德重于法治。
其四,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了好的法律也不易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低下,那么不论有多么苛刻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秩序和管理问题。如果忽视道德的作用,缺乏道德的教化,一个社会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根本不可能的。
其五,无德之人怎能执好政呢?无德之人怎能执好法呢?道德不倡,执政与执法都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德高望重,权力才有分量。只有道德的修养才能获得正义感、义务感等道德情感,才能获得道德动机的确立。因此,立法和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守法的觉悟和境界,才能够自觉地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如果没有道德做为良好的前提,缺少道德的人,执法又有谁能放心呢?所以,“无德者不可能执好政”、“无德者不可能执好当”,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重要的共识。
其六,道德不只是个人内在修养的自律,而必定会外化为社会行为,只有注重道德,社会更加地注重道德,执政与执法才会受到更多地社会道德舆论和道德崇尚的制约。道德舆论也是一种社会权力(所谓“第四种权力”),也具有外在的强制力。为什么一些官员“不怕上告,就怕上报”呢,就是慑于舆论这一社会权力的道德压力。常言道,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人没有不注重自己名声的,所以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权力也是有其一定的强制威力的。
仅从上罗列的几点,已足以看出道德的重要性。只注重法制,而忽视道德的作用,肯定是一种严重的失误。这因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当然是法律了,你再怎么违反道德没有违法也不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