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名字可以更改吗?

2024-11-14 0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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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证名字可以更改。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一)土地总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扩展资料:

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参考资料:土地登记办法-百度百科

回答2:

土地证名字可以更改。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一)土地总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扩展资料:

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参考资料:土地登记办法-百度

回答3:

土地证名字可以更改吗?

土地证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中的规定,若要更改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更改名字的申请,在提供了相关的材料之后,报到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进行改名的办理了。

一、土地证更名办理材料

是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则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所出具的核准证明材料;是涉及了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批准的证明材料;集体企业的,也应提交有上级的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土地证更换名字的手续

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的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来的土地使用证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上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办理时,要在有了新的产权证了才能办理。

土地证的更名是跟过户的流程一样的,先是要把土地证对应的房产证先进行过户或是更名的办理之后,再来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或是更名。办理的程序为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受理。

更改土地证名字要多少钱?

更改土地证名字有不同种情况,那么收费也就不一样。一般来讲有如下几种:

1.如果是属于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人的名字出现错误的,那么可以持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申请给予更正,这样的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不会收费的;

2.若是属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来变更登记的,那么只会收取工本费,为一本五元;

3.是属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那么要收取的费用为评估地价的百分之四十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还有登记费以及工本费等等。

那么关于土地证名字是否可以更改还有更改土地证名字要多少钱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如果担心这方面的问题的话,可以自行咨询一下国有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

回答4:

  土地证名字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更改,属于变更登记,分为两种情况:
   1、原使用权人持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2、原使用权人持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批准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地籍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回答5:

可以的,带身份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国土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