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我是2012年11月在公司上班受工伤,小腿骨折,在医院做了内固定,在2013年3月厂长叫我过来上班,...

2024-12-21 17:53:2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首先,你是2012年受伤的,赔偿标准时按2011年的赔偿来进行赔偿的。
2、你辞职后可以要求老板赔偿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差的呢可以要求补差额。
3、你的工伤认定做了才能做伤残鉴定,具体结果可以根据鉴定结果来赔偿。
4、以下是8/9/10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你参考下。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注:里面不包括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
另外2551是我们这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你们那里肯定要高一些具体你到社保局问下就知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