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伤该找谁,如何处理。

2024-12-26 15: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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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赶紧拨打电话12333报警,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
  2、赶紧收集你有公司和工地有关的任何证据,包括文字、手机照片和录音、工作用具、工作服、工地工作相片等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
  3、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1996年9月5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4、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6、《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回答2:

第一,你可以立即向江阴市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2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在申请时你需要提交一些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其中,即使没有合同,你也可以提供工资条、工作证或工作服等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工伤认定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就必须全部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当务之急,你最好先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被认定后,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如果单位还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仲裁强制单位支付医药费等。建议你查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