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和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适用税率:17%、13%、11%、6%;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适用税率:3% ;
1.进项税100000*17%+5000*7%=17350
2进项税140000*13%=18200
3进项税526500/1+17%*17%=76500
4销项税12000*40*17%=81600 (2340*50/1+3%)*3%=3407
本月应交税费为 81600+3407-17350-18200-76500=(-27073元)
不知道你的第4题的最后那个销售价格是否有误,我是按每米50元的价格计算的。
1、进项税额
=(10万*17%+5000*7%/10000)+(14万*13%)+【52.65/(1+17%)*17%】
=1.735+1.82+7.65
=11.205(万元)
注:
(1)向供销公司购进棉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2.65/(1+17%)*17%=7.65(万元)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准予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4万*13%=1.82(万元)
2、销项税额
=40*1.2*17%+50*0.234/(1+17%)*17%
=8.16+1.7
=9.86(万元)
【本月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乙型号棉布0.234万米,销售每米50万元(含税)】这里应该有问题,每米50万元?上面是按照0.234万米、,每米50元计算的。
3、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月不缴税,11.205-9.86=1.345万元进项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