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补偿,从你说信息看,是合理的,补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申请劳动仲裁!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同意N+1是合法的,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硬来要双倍。
纵横法律网-上海凯曼律师事务所-周雪峰律师
按照劳动法,应该赔偿你6个月的工资(按照离职前的前12个连续月份平均计算),再加一个月的待通知期间的薪金。
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没有说出协商的结果?讲讲看。
是合理的,可以要求六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