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后 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一个实例提问

2025-01-03 22:03:2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由于你在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单位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仍坚持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回答2:

不可以
等最后一个合同到期了才可以
楼上回答错了 那是06年签的 不算做两次之一 只有08年以后签的才算 劳动法中没有这条 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 所以06年的不算 而且你在和用人单位订立合同 除了你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都得定无固定期限 而且用人单位无法拒绝

回答3:

可以 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