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犯罪人逃跑,怎么办??急急急!!!

2024-12-21 16:41: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构成《刑法》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会网上追逃。

回答2:

你好
单人作案的案件,抓不到嫌疑人,肯定无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既然已经确定了嫌疑人,无论逃跑多长时间,均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嫌疑人不归案的,肯定无法得到赔偿,除非亲属自愿代偿。

回答3:

  1. 如果鉴定构成轻伤,此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报警,让警方去抓捕他,待其被抓后请求赔偿也可以;如果公安不受理,那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在逃,法院会想办法让他到案的;

  2. 如果单纯提起民事诉讼,侵权人逃了没事,法院会公告送达,作缺席判决,待法院判决下达后,直接执行他的财产即可,当然,其没有财产那也没办法;

  3. 因侵权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故意伤害罪轻伤最高刑为三年,因此追诉时效为五年,但其逃跑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回答4:

首先要看伤情如何,如果只是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诉讼条件,就只能到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但是找不到被告法院无法送达,而且此类案件不适合公告送达,所以要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的情况下才能到法院起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失效期间为一年,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如果构成了轻伤以上的伤残,涉嫌犯罪,去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不会涉及到过了追诉时效的问题。

回答5: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具体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