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证据意识。案件事实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在有关证据的规定中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项内容。职务犯罪侦查中应当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更好地收集相关证据,增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
1.增强证据合法性的意识。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人员要增强证据意识,既要充分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更要充分认识证据的合法性。必须依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方法要合法、程序要合法。不仅不得违法收集言词证据,杜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而且也不能违法收集实物证据。简单说,增强证据意识,不单单是重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更要重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增强证据合法性的意识,不仅仅是因为违法的证据要被排除,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的工作作风和良好司法习惯。
2.增强重视无罪证据的意识。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中既包括重视有罪证据,也要重视无罪证据。刑事诉讼法要求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罪证据,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收集的证据要客观、全面,整理移送的证据也要客观全面,特别是要充分注意案件中已经收集的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使用和移送问题。总的原则要充分注意无罪证据的作用,当案件中既有有罪证据,又有无罪证据的时候,必须进行甄别,必要时进一步收集证据,排除矛盾,如果难以排除矛盾,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3.增强准确掌握证明标准的意识。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了案件的证明标准,即为“确实、充分”。同时对“确实、充分”进行了详细规定,即“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职务犯罪侦查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上,必须坚持这一证明标准,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