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门口,一般来说,学校是不会管的。
本着人身不容侵犯的原则,行为人要对自已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所以,你可以先找学校,如学校不管你就报警,让警察来管。一方面,如果打人者年满14周岁,警察就会管他。
另外,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家长骂了你弟弟,并是当众,他们构成了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主要责任在打你弟弟的那个同学 1.是那个孩子打的你弟弟 而且自始至终你弟弟没有动手 也没有真的找人报复
2.那个孩子的父母在没了解事情的情况下就去学校训斥你弟弟不道德
3.到目前你的家人没有针对这件事做出任何冲动行为
所以责任在他
方案:
1.介入学校 让学校出面解决 赔你弟弟的医药费 毕竟是他们的孩子把你弟弟打了 给学校施加压力 不行就到教育局去理论
2.如果学校真的不配合 直接到公安局 理由 对方的父母在知道他们自己孩子打人在先的情况下 恶人先告状 恐吓你弟弟 而且隐藏事实 我建议如果走这步 先跟对方父母沟通 他们就会退却了
不过我个人认为 大家各让一步 你们家把那口气找回来就好了 也不要太计较
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外,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你弟弟才上初二,应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如果没有尽到一定的管理责任,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打人者也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如果你想索要赔偿的话,也只能够找他的父母。
第一,打人的人是要负责的,由于是未成年人,因此应当由其家长来承担责任。
第二,学校管理失职,也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你的父母教育不力,也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可以向对方索赔七成或者八成的责任。
首先,你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其次,你弟弟还在读初二,在民法上称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所以,你弟弟的医疗费等损失可以要求侵权责任人赔偿,这是毋庸置疑的;若是想要学校承担责任的话,也是于法有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