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保险,这个问题对公司而言就好得多的。建议如下: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误工工资是同一个费用为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这样的伤情,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如有不明,可追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给一些个人建议。
购买了工伤保险,第一步是在受伤1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要抓紧,因为在1个月申报从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赔偿。
工伤基金赔偿的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公司要留好治疗费用的单据,到时候可以申请报销。
第二,住院期间可以配备公司的员工为其陪护,并支付陪护人员的工资,留好证据。因为公司陪护了,就不存在支付陪护费了
第三,在工伤结果没出来之前,可以适当给予工资和相关生活费,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到时候可以从赔偿的总数中刨去
第四,工伤认定出来后,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的级别出来后,可以申请保险中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由公司转交给员工。根据各地方的规定不一样,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一次性伤残就业的赔偿主体会出现差异。有限地方是分开的,一
次性工伤医疗是基金出,一次性就业是公司处;也有限地方规定是都由公司出。当然,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才需要支付的,如果员工留任,不需要支付。
第五,停工留薪也是有标准的,并不是到治疗好了。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伤的程度和伤的部位对应一定的停工留薪。如果你们发放给的工资超出了地区规定的时间,可以留好收条,员工签字的工资表什么的,可以从总数赔偿中刨去。
交通费和通讯费完全不用理会,即使打官司,也不是在工伤赔偿的范围。只需要给人道救助。
因为关于交通费的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就医产生的交通费才是在报销的范围内。
这个很简单啊。
1、积极安抚伤者情绪,做好人道主义关怀,拿出一个诚意解决的态度来协商这件事情。
2、按照劳动局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工伤,做工伤鉴定。
3、根据工伤的要求,应当赔付医疗费和工伤赔偿都是由工伤基金赔付的,让家属等。
4、关于工资补偿什么的也都是工伤基金赔付的,只要协助伤者做好理赔就可以了。
家属的赔偿要求无论合不合理建议都不要私下协商解决,只有经过公途径才能解决问题,不然就算签订了协议如果他们不满意可以再诉讼或者仲裁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态度好好的,鉴定要做的,赔偿要等的,自己不出的。你这样处理第一不用花钱,第二不会激化矛盾,领导一定会表扬你的。
既然单位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来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