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票据”,就是未到承兑期的票据。多指未到承兑期的承兑汇票。
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这两种汇票都与远期付款有关。
银行承兑汇票:这里的汇票就是传统的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所谓“未到期票据”是指没有到付款期的承兑汇票,比如2013年2月1日签发的6个月的承兑汇票,那么,只要在7月1日前,就是“未到期票据”。而该汇票到7月1日后,就是“到期汇票”。
所以,“未到期票据”是与到“期汇票”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