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2024-12-28 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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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款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由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刑法》第17条第3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14周岁到18周岁的人犯刑事罪名的,应当(而不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