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销方开的发票,已经做了认证抵扣,后来税务局查出说发票不能抵扣认证,怎么办

2024-12-18 12:04: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因为是以前年度了,所以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本年度的,则计入购进产品成本。

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回答2:

如果已抵扣认证,企业端就应该做进项转出,如果自己无法操作,可联系国税管理员进行操作,

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通过认证后可以进行抵扣.抵扣税款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抵扣税款是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

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就是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税款

回答3:

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二、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果你公司并不知道此票属虚开性质,即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不接受处罚。而且如果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税务机关还是抵扣的。

因此,解决的最好办法先是确定自己的责任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然后尽快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发票。

回答4:

你好,如果已抵扣认证,企业端就应该做进项转出,如果自己无法操作,可联系国税管理员,进行操作,供参考